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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业主住户的投诉报修,未做到约时不误、工完
料清、住户签收、件件落实的;
(九)对业主住户投诉报修的,未做到 100%电话回访,
并留下回访记录的;
(十)未对二次供水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日常巡视或未对
供水管道漏水等突发事件实施前期应急处置的;
(十一)未按约定提供安全值班、巡逻服务或安全值班
巡逻记录不实的;秩序维护员擅自脱岗、离岗不尽责的;
(十二)秩序维护员发现道路、绿地乱停车,未进行疏
导、劝阻、纠正的;
(十三)未按合同约定进行绿化养护管理的;小区绿地
堆物,未及时清理的;
(十四)小区垃圾厢房或垃圾堆放点不整洁的;
(十五)未按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专门的装修垃
圾堆放场所(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设置装修垃圾堆放场
所的除外)的;或者未按规定履行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职责,
明确装修垃圾投放规范、投放时间、监督投诉方式等事项的;
(十六)未按规定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
干垃圾四类收集容器的;或者未按规定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驳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