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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3-24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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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The page number2021 级新同学:祝贺你考入遵义医科大学(珠海校区)! 为帮助你顺利入学,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报到时间及地点1.2021 年 9 月 4 日(周六)8:00-20:00,9 月 5 日(周日)8:00-16:00;2. 报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金海岸遵义医科大学(珠海校区)大会堂。二、到校线路安排:1. 乘高铁到达珠海站,或到达广州南站再转乘广州南至珠海的城轨到珠海站,出站后往右步行经过拱北口岸到达公交拱北口岸总站,再转乘 207 路公交车到达校区。2. 乘火车到达广州火车站,可到广东省汽车 , 转乘大巴车至珠海香洲总站或拱北总站;乘火车到广州东站,可到东站汽车站乘大巴车至珠海香洲总站或拱北总站;再转乘 201 路或207 路公交车到达校区。3. 珠海市区到学校的公交车线路有: 201 路:香洲总站→南屏街口→珠海大桥→湖心路口→遵义医科大学站 207 路:拱北口岸总站→南屏街口→珠海大桥→湖心路口→遵义医科大学站 4. 乘机抵达珠海机场,坐机场大巴到遵义医科大学站下,或乘 207 路公交车(珠海机场→拱北口岸总站)、504 路公交车(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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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The page number

2021 新生入学指南

ZUN YI YI KE DA XUE

目录 Table of contents

普通本科新生入学须知 P02

专升本新生入学须知 P05

第二学士学位新生入学须知 P07

遵义医科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P10

遵义医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P19

珠海校区 2021 级新生辅导员信息表 P24

遵义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P23

珠海校区易班注册认证流程 P25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栏 P29

温馨提示 P39

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 P26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 P33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 P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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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级新同学:

祝贺你考入遵义医科大学(珠海校区)!

为帮助你顺利入学,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报到时间及地点

1.2021 年 9 月 4 日(周六)8:00-20:00,9 月 5 日(周日)8:00-16:00;

2. 报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金海岸遵义医科大学(珠海校区)大会堂。

二、到校线路安排:

1. 乘高铁到达珠海站,或到达广州南站再转乘广州南至珠海的城轨到珠海站,出站后

往右步行经过拱北口岸到达公交拱北口岸总站,再转乘 207 路公交车到达校区。

2. 乘火车到达广州火车站,可到广东省汽车 , 转乘大巴车至珠海香洲总站或拱北总站;

乘火车到广州东站,可到东站汽车站乘大巴车至珠海香洲总站或拱北总站;再转乘 201 路或

207 路公交车到达校区。

3. 珠海市区到学校的公交车线路有:

201 路:香洲总站→南屏街口→珠海大桥→湖心路口→遵义医科大学站

207 路:拱北口岸总站→南屏街口→珠海大桥→湖心路口→遵义医科大学站

4. 乘机抵达珠海机场,坐机场大巴到遵义医科大学站下,或乘 207 路公交车(珠海机

场→拱北口岸总站)、504 路公交车(珠海机场→白蕉总站)或打的士到遵义医科大学站下。

三、报到材料

1. 录取通知书原件。

2. 本人身份证原件。

3. 组织关系: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为中共遵义医科大学委员会,转至单位为中共遵义医科

大学珠海校区委员会。报到时把组织关系介绍信原件及入党材料交给各部系党支部书记或辅

遵义医科大学(珠海校区)新生入学须知

普通本科

明德笃学 求是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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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新生入学指南

ZUN YI YI KE DA XUE

导员老师。咨询电话:0756-7623322。

团组织关系转至共青团遵义医科大学珠海校区委员会。完整的团组织关系转接材料应包

含:介绍信、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和团员证,报到时请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将上述全部(或

部分)材料交至各部系。若有单独密封团籍档案不准私自拆封,否则概不接收。其中,凡未

退团或脱团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均需接转团组织关系;咨询电话:0756-7623219。

4. 档案:考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到市(区、县)招办或学校办理中学档案邮寄手续。

邮寄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金湾路 368 号综合楼 3217 室 邮 编:519041

收件单位:遵义医科大学珠海校区学生工作办公室 0756-7623102

如果考生自带档案,严禁拆封,报到时交辅导员,由辅导员汇总后统一交学工办国防教

育教研室。特别提醒:凡录取珠海校区学生,切勿将档案邮寄至遵义新蒲校区。

四、收费标准

1.学费: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助产学、药学类专业为 6380元 /学年;

生物工程、商务英语、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为 5710 元 / 学年。

2. 住宿费:女生住 4 人间,每学年 1700 元(空调间);男生住 6 人间,每学年 1350 元(空

调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3. 教材的领取和费用结算:根据专业和各学期开课的不同,平均每学期每名同学支付

书费 500 元左右,以班级为单位到校区大会堂领取本学期所用正版教材 , 费用由供应商收取。

4.其它费用:军训服装费 50元,费用由供应商收取;床上用品自备,也可在校内商家购买;

根据相关政策要求,体检复查费用由体检医院向学生收取(100 元左右)。代收代缴大学生

医疗保险:按珠医保【2021】49 号文件,具体收费情况如下:

5.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生还需要运动服装(长一套、短两套),塑胶场地用专

业跑鞋(一双),专业田径鞋(一双),运动袜(两双),请学生自备购买费用。

五、缴费方式:

1. 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关注网站 http://www.zmu.gd.cn 通知公告,并请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左右(以学校网站通知公告为准),使用身份证号(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登录遵

义医科大学(珠海校区)智慧迎新系统(http://yxxt.zmu.gd.cn),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到

注册,于 2021 年 9 月 2 日前在系统内完成网上缴费。

2. 为方便学生到校后相关奖助学金,补贴等的发放领取,学校将为每位新生办理一张

工商银行卡,学生到校报到后,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和激活银行卡。

3. 有生源地助学贷款、精准扶贫、无法网上缴费的同学,请直接于 9 月 4-5 日在新生

报到缴费处现场缴费。缴费咨询电话:0756-7623383。

六、温馨提示

1.9 月 4 日前提前到校的学生不能安排入住学生宿舍。

2. 户口迁移手续:根据相关规定,广东省内生源入学时不需将户口迁入学校所在地;

人群 申报缴费期 个人缴费标准 待遇享受期

入学当年未参保 2021 年 9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日的医保费,共计 420元。

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入学当年已参保

(含市外参保)

2021 年 9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的医保费,共计 280 元。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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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The page number

明德笃学 求是致用

其它省的学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需转移户口的学生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

口迁移证》,户口迁往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遵义医科大学珠海校区(户口迁移证有效

期为一个月,建议临近报到时间办理,以免过期影响落户,迁移证上个人信息以及派出所公

章清晰,不得涂改。)。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时,将《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保卫科,并提供自己的身高、血型。咨询电话:0756-7623381。

3.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请于报到前凭《录取通知书》向家庭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报到时将生源地贷款受理证

明(请在右上角标注专业、班级、学号)交辅导员,由部系汇总后统一交学生工作办公室学

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756-7623385。

4. 体检复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进校前,问清自己有无接种过“麻疹疫苗”)。

5. 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事先向教学办联系提交书面材料请假,但时间不能超过两周,

否则不再办理入学手续。咨询电话:0756-7637639。

6. 宿舍为每人配有个人用的桌、椅、衣柜、书架等家具,个人切勿带大型箱、柜到校。

7. 个人学生档案须于入校后一个月内交清,否则后果自负。

8. 请认真阅读《遵义医科大学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并分别签字确认,该协

议一式三份,入学时交辅导员一份,学生本人和家长各保留一份。

9.学校未安排车接机接站,请新生切勿乘坐黑车,保管好自己的钱财物,注意途中安全!

10. 学校将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

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

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纪检监察部门另行处理。

11.请收到通知书后不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度假或旅游。凡居住在或进校前 14 天到

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学生,须持进校前 3 天在居住地所做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方能进

校报到,否则按属地最新疫情防控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电 话:党政办:0756-7623326(暑假期间)

招就科:0756-7637938(上班期间)

校区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金海岸

网 址:http://www.zmu.gd.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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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新生入学指南

ZUN YI YI KE DA XUE

一、报到时间及地点

1.2021 年 8 月 29 日(周日)8:00-16:00;

2. 报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金海岸遵义医科大学(珠海校区)大会堂。

二、到校线路安排:

1. 乘高铁到达珠海站,或到达广州南站再转乘广州南至珠海的城轨到珠海站,出站后往

右步行经过拱北口岸到达公交拱北口岸总站,再转乘 207 路公交车到达校区。

2. 乘火车到达广州火车站,可到广东省汽车站转乘大巴车至珠海香洲总站或拱北总站;

乘火车到广州东站,可到东站汽车站乘大巴车至珠海香洲总站或拱北总站;再转乘 201 路或

207 路公交车到达校区。

3. 珠海市区到学校的公交车线路有:

201 路:香洲总站→南屏街口→珠海大桥→湖心路口→遵义医科大学站

207 路:拱北口岸总站→南屏街口→珠海大桥→湖心路口→遵义医科大学站

4. 乘机抵达珠海机场,坐机场大巴到遵义医科大学站下,或乘 207 路公交车(珠海机场—

拱北口岸总站)、504 路公交车(珠海机场 - 白蕉总站),或打的士到遵义医科大学站下。

三、报到材料

1. 录取通知书原件。

2. 本人身份证原件。

3. 组织关系: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为中共遵义医科大学委员会,转至单位为中共遵义医科大

学珠海校区委员会。报到时把组织关系介绍信原件及入党材料交给各部系党支部书记或辅导员

老师。咨询电话:0756-7623322。

团组织关系转至共青团遵义医科大学珠海校区委员会。完整的团组织关系转接材料应包含:

介绍信、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和团员证,报到时请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将上述全部(或部分)

材料交至各部系。若有单独密封团籍档案不准私自拆封,否则概不接收。其中,凡未退团或脱

团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均需接转团组织关系;咨询电话:0756-7623219。

4. 档案:考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到市(区、县)招办或所在专科学校办理档案邮寄手续。

邮寄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金湾路 368 号综合楼 3217 室

邮 编:519041

收件单位:遵义医科大学珠海校区学生工作办公室 0756-7623102

如果考生自带档案,严禁拆封,报到时交辅导员,由辅导员汇总后统一交学工办国防教育

教研室。特别提醒:凡录取珠海校区学生,切勿将档案邮寄至遵义新蒲校区。

四、收费标准

1. 学费:护理学、助产学、药学专业均为 6380 元 / 学年。

2. 住宿费:住 4 人间,每学年 1700 元(空调间);住 6 人间,每学年 1350 元(空调间);

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3. 教材的领取和费用结算:根据专业和各学期开课的不同,平均每学期每名同学支付书

费 500 元左右,以班级为单位到校区大会堂领取本学期所用正版教材 , 费用由供应商收取。

4. 其它费用:床上用品自备,也可在校内商家购买;根据相关政策要求,体检复查费用

由体检医院向学生收取(100 元左右)。代收代缴大学生医疗保险:按珠医保【2021】49 号文

件,具体收费情况如下:

专 升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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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The page number

明德笃学 求是致用

五、缴费方式:

1. 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关注网站 http://www.zmu.gd.cn 通知公告,并请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左右(以学校网站通知公告为准),使用身份证号(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登录遵义医

科大学(珠海校区)智慧迎新系统(http://yxxt.zmu.gd.cn),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到注册,

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前在系统内完成网上缴费。

2. 为方便学生到校后相关奖助学金,补贴等的发放领取,学校将为每位新生办理一张工

商银行卡,学生到校报到后,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和激活银行卡。

3. 有生源地助学贷款、精准扶贫、无法网上缴费的同学,请直接于 9 月 4-5 日在本科新

生报到缴费处现场缴费。缴费咨询电话:0756-7623383。

六、温馨提示

1.8 月 28 日前提前到校的学生不能安排入住学生宿舍。

2. 户口迁移手续:根据相关规定,广东省内生源入学时不需将户口迁入学校所在地;其

它省的学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需转移户口的学生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户口迁往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遵义医科大学珠海校区(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一个月,建

议临近报到时间办理,以免过期影响落户,迁移证上个人信息以及派出所公章清晰,不得涂改。)。

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时,将《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保

卫科,并提供自己的身高、血型。咨询电话:0756-7623381。

3.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请于报到前凭《录取通知书》向家庭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

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报到时将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请

在右上角标注专业、班级、学号)交辅导员,由部系汇总后统一交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资助管

理中心。咨询电话:0756-7623385。

人群 申报缴费期 个人缴费标准 待遇享受期

入学当年未参保 2021 年 9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日的医保费,共计 420元。

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入学当年已参保

(含市外参保)

2021 年 9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的医保费,共计 280 元。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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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新生入学指南

ZUN YI YI KE DA XUE

4. 体检复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进校前,问清自己有无接种过“麻疹疫苗”)。

5. 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事先向教学办联系提交书面材料请假,但时间不能超过两周,

否则不再办理入学手续。咨询电话:0756-7637639。

6. 宿舍为每人配有个人用的桌、椅、衣柜、书架等家具,个人切勿带大型箱、柜到校。

7. 个人学生档案须于入校后一个月内交清,否则后果自负。

8. 请认真阅读《遵义医科大学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并分别签字确认,该协

议一式三份,入学时交辅导员一份,学生本人和家长各保留一份。

9.学校未安排车接机接站,请新生切勿乘坐黑车,保管好自己的钱财物,注意途中安全!

10. 学校将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

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

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纪检监察部门另行处理。

11.请收到通知书后不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度假或旅游。凡居住在或进校前 14 天到

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学生,须持进校前 3 天在居住地所做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方能进

校报到,否则按属地最新疫情防控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电 话:党政办:0756-7623326(暑假期间);

招就科:0756—7637938(上班期间)

校区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金海岸

网 址:http://www.zmu.gd.cn/

第二学士学位

一、报到时间及地点

1.2021 年 8 月 29 日(周日)8:00-16:00;

2. 报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金海岸遵义医科大学(珠海校区)大会堂。

二、到校线路安排:

1. 乘高铁到达珠海站,或到达广州南站再转乘广州南至珠海的城轨到珠海站,出站后

往右步行经过拱北口岸到达公交拱北口岸总站,再转乘 207 路公交车到达校区。

2. 乘火车到达广州火车站,可到广东省汽车站转乘大巴车至珠海香洲总站或拱北总站;

乘火车到广州东站,可到东站汽车站乘大巴车至珠海香洲总站或拱北总站;再转乘 201 路或

207 路公交车到达校区。

3. 珠海市区到学校的公交车线路有:

201 路:香洲总站→南屏街口→珠海大桥→湖心路口→遵义医科大学站

207 路:拱北口岸总站→南屏街口→珠海大桥→湖心路口→遵义医科大学站

4. 乘机抵达珠海机场,坐机场大巴到遵义医科大学站下,或乘 207 路公交车(珠海机场—

拱北口岸总站)、504 路公交车(珠海机场 - 白蕉总站),或打的士到遵义医科大学站下。

三、报到材料

1. 录取通知书原件。

2. 本人身份证原件。

3. 组织关系: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为中共遵义医科大学委员会,转至单位为中共遵义医科

大学珠海校区委员会。报到时把组织关系介绍信原件及入党材料交给各部系党支部书记或辅

导员老师。咨询电话:0756-762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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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The page number

明德笃学 求是致用

团组织关系转至共青团遵义医科大学珠海校区委员会。完整的团组织关系转接材料应包

含:介绍信、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和团员证,报到时请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将上述全部(或

部分)材料交至各部系。若有单独密封团籍档案不准私自拆封,否则概不接收。其中,凡未

退团或脱团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均需接转团组织关系;咨询电话:0756-7623219。

4. 档案:考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到当前档案托管单位办理档案邮寄手续。

邮寄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金湾路 368 号综合楼 3217 室 邮 编:519041

收件单位:遵义医科大学珠海校区学生工作办公室 0756-7623102

如果考生自带档案,严禁拆封,报到时交辅导员,由辅导员汇总后统一交学工办国防教

育教研室。特别提醒:凡录取珠海校区学生,切勿将档案邮寄至遵义新蒲校区。

四、收费标准

1. 学费:生物工程专业为 5710 元 / 学年。

2. 住宿费:住 4 人间,每学年 1700 元(空调间);住 6 人间,每学年 1350 元(空调间);

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3. 教材的领取和费用结算:根据专业和各学期开课的不同,平均每学期每名同学支付

书费 500 元左右,以班级为单位到校区大会堂领取本学期所用正版教材 , 费用由供应商收取。

4. 其它费用:床上用品自备,也可在校内商家购买;根据相关政策要求,体检复查费

用由体检医院向学生收取(100 元左右)。代收代缴大学生医疗保险:按珠医保【2021】49

号文件,具体收费情况如下:

人群 申报缴费期 个人缴费标准 待遇享受期

入学当年未参保 2021 年 9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日的医保费,共计 420元。

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入学当年已参保

(含市外参保)

2021 年 9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的医保费,共计 280 元。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五、缴费方式:

1. 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关注网站 http://www.zmu.gd.cn 通知公告,并请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左右(以学校网站通知公告为准),使用身份证号(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登录遵

义医科大学(珠海校区)智慧迎新系统(http://yxxt.zmu.gd.cn),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到

注册,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前在系统内完成网上缴费。

2. 为方便学生到校后相关奖助学金,补贴等的发放领取,学校将为每位新生办理一张

工商银行卡,学生到校报到后,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和激活银行卡。

3. 有生源地助学贷款、精准扶贫、无法网上缴费的同学,请直接于 9 月 4-5 日在本科

新生报到缴费处现场缴费。缴费咨询电话:0756-7623383。

六、温馨提示

1.8 月 28 日前提前到校的学生不能安排入住学生宿舍。

2. 户口迁移手续:根据相关规定,广东省内生源入学时不需将户口迁入学校所在地;

其它省的学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需转移户口的学生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

移证》,户口迁往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遵义医科大学珠海校区(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

一个月,建议临近报到时间办理,以免过期影响落户,迁移证上个人信息以及派出所公章清

晰,不得涂改。)。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时,将《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保卫科,并提供自己的身高、血型。咨询电话:0756-7623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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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新生入学指南

ZUN YI YI KE DA XUE

3.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请于报到前凭《录取通知书》向家庭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报到时将生源地贷款受理证

明(请在右上角标注专业、班级、学号)交辅导员,由部系汇总后统一交学生工作办公室学

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756-7623385。

4. 体检复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进校前,问清自己有无接种过“麻疹疫苗”)。

5. 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事先向教学办联系提交书面材料请假,但时间不能超过两周,

否则不再办理入学手续。咨询电话:0756-7637639。

6. 宿舍为每人配有个人用的桌、椅、衣柜、书架等家具,个人切勿带大型箱、柜到校。

7. 个人学生档案须于入校后一个月内交清,否则后果自负。

8. 请认真阅读《遵义医科大学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并分别签字确认,该协

议一式三份,入学时交辅导员一份,学生本人和家长各保留一份。

9.学校未安排车接机接站,请新生切勿乘坐黑车,保管好自己的钱财物,注意途中安全!

10. 学校将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

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

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纪检监察部门另行处理。

11.请收到通知书后不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度假或旅游。凡居住在或进校前 14 天到

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学生,须持进校前 3 天在居住地所做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方能进

校报到,否则按属地最新疫情防控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电 话:党政办:0756-7623326(暑假期间);

招就科:0756—7637938(上班期间)

校区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金海岸

网 址:http://www.zmu.gd.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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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科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 试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全面提高人

才培养质量,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

劳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遵义医

科大学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学生学籍管理统筹工作。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遵义医科大学录取通知书》和其它有关证件

按照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书面向学校教务处请

假,并附相应证明。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

由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招生就业处及预防保健科组织进行健康复查,教务处根据

学生健康状况复查其是否符合报考专业要求 , 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三个月内,由招生就

业处牵头,院系组织查阅本院系学生档案,进行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身份信息、身

心健康、思想品德等方面的复查,全部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情况

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凡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

格,由院系提交教务处审核,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其学籍。情节

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条 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

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立即办理手续,两周内无故不办

理手续者,取消其保留的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保

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后,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教务处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

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复查合格后,可以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

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 新生录取当年应征入伍服兵役的,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入

伍新生在退役后两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二年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

书》、录取通知书及退役证明材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入伍新生重新报名参加高考或研究

生招生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入学机会,入学资格不再保留。

第八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到所在院系办理注册手续。不

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学生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不

予注册,并给予退学处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

手续后注册。

有以下情况者,不予注册:

(一)未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且未办理助学贷款手续者;

(二)无故超过两周以上(含两周)未报到者;

(三)每学年因成绩不合格及其他原因受学籍处理,在规定时间未办理相应手续者。

第九条 实行新生入学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和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制度,

按学校每年的具体实施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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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十条 本科专业学制为四年或五年。

第十一条 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允许学生在校修业年限在专业学

制年限的基础上延长二年,即五年制专业学生修业年限最长为七年,四年制专业学生修业年

限最长为六年,休学、保留学籍及试读等包含在修业年限内。

第十二条 学生申请创业获得学校批准的,修业年限可在专业学制年限的基础上延长三

年。

第四章 课程修读、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 学生修读课程和顺序应以各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有严格先后修读关系的,

应按顺序修读。

第十四条 学生修读一门课程,一般要求参加听课,完成作业,参加课程实践教学过程。

学生如有以下情况者,必须重修:

(一)在全程考勤情况下,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时,

除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外,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在抽查考勤情况下,

有三次抽查未到课的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

(二)缺交作业达该门课程要求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者;

(三)该门课程如有实验课,缺实验课时数超过实验总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

一),或缺交实验报告超过应交报告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或实验考核不合格者。

任课教师应于考试前一周将取消理论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及原因报送教务处考试中心。

第十五条 学生必须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

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

学校倡导多元化的考试方法和形成性评价。考核方式包括闭卷笔试、开卷笔试、网络考

试或口试等,教研室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和教学要求确定课程考核方式,任课教师应当向学生

公布课程的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办法。凡考试的课程(包括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皆采用百分

制计分,合格以上取得该门课程学分。选修课程的成绩评定,可以采取百分制或等级制等方

式记录。学生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含阶段考试、课堂讨论、作业、论文等)和期末考试成

绩综合评定。

课程结束后,学生必须参加学校安排的考试。学生因病需要缓考时(因事一般不得缓考),

应在考试前申请办理缓考手续,申请未准且未考试者或擅自不参加考试者皆以缺考处理。缓

考的学生可参加该年级下学期开学时举行的重考。

课程考核不合格,允许参加学校安排的重考,擅自不参加考试者,按缺考处理,考试成

绩记零分,如实记入成绩档案。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

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成绩在 60 分(合格)及其以上者,方能取得学分,考核成绩

在 60 分(不合格)以下者,不能取得学分。

第十六条 学期课程结束后安排一次正考,正考不合格的课程,在下一学期初期安排一

次重考,重考不合格的课程只能申请重修。

需要重修的课程,由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提交重修申请,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学生采

取随堂听课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重修。重修完成后,学生随修读班级参加正考;因特殊

原因不能参加正考者,可在教务管理系统申请缓考,成绩以重修记录。同一门课程重修不得

超过两次,考核合格的课程不得申请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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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不得越过期末考试而直接申请参加重考。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期末考试,

应按规定办理缓考手续,方可参加重考。

第十七条 必修课一般不允许免修,思想政治类课程、体育理论课不得免修。若因健康

原因不能参加正常体育活动者,按不能进行的体育运动项目申请免修。由个人填写免修申请

表,经所在院系和学校预防保健科审核认定,体育学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八条 因学籍异动的原因,已修读合格的课程,可申请免修。

第十九条 学生选定的选修课程,必须参加修读和考核,不参加考核者,登记“缺考”,

按不合格处理,并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在校期间,学生必须完成通识教育选修课程 12 学分,

对于专升本学生 , 要求完成通识教育选修课程 2 门以上(含 2 门)。未按规定办理选课手续

而自行听课者,不能参加考试,不予记载成绩。

第二十条 经学校同意跨校选课学习的课程,提交相应材料,可予以学分认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可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申

请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

绩(学分)或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经学校审核后予以认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建立创新创业

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

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具体办法

另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学

校予以记录。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学校提

供成绩档案,由录取学校认定。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多种形式开展学生诚信教育,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

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对其所获得的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限制。

第二十五条 学分的计算方法。

(一)按照教学计划(含理论、实验、见习),每 18 个学时计 1 个学分。

(二)毕业实习每周计 1 个学分,毕业论文(设计)计 8 个学分。

(三)本科各专业总学分为必修课程学分 + 选修课程学分 + 实习学分 + 毕业论文(设计)

学分 + 第二课堂学分。

学生通过考核,成绩合格,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成绩不合格,则不能取得学分。

第二十六条 课程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某门课程,考核合格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其考核成绩采取

学分绩点记载。

(一)换算方法。百分制记分,100 分折算为 5.0 绩点,99 分折算为 4.9 绩点,98 分折

算为 4.8 绩点……,依此类推,低于 60 分折算为 0 绩点。五级制记分,优秀折算为 4.5 绩点,

良好折算为 3.5 绩点,中等折算为 2.5 绩点,合格折算为 1.5 绩点,不合格折算为 0 绩点。

(二)平均绩点计算方法。

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数 × 绩点数;

一学期(学年)的平均绩点=该学期(学年)全部学分绩点之和 ÷ 该学期(学年)所

修学分之和;

全学程的平均绩点=各学年全部学分绩点之和 ÷ 各学年所修学分之和;

重考合格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成绩以实际分数计,绩点记为 1;

重修课程的成绩,按实际成绩计算学分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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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学生应根据学校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完成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

毕业考试等,没有按时完成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无效,并视其违纪或者

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九条 各门课程按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后,按要求认真组织考试、阅卷、评分,

考核成绩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后,于该课程考试结束后 1-2 周内将成绩报送教务处。学生成绩

录入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确有差错,须经有关教师写明情况,附相应证明材料,教研

室主任审核签字并加盖教研室及院系公章,报教务处审核后予以更正。

第五章 考勤与纪律

第三十条 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实验、见习、实习、社会实践、第二课堂、军事

训练、时事政治学习,都要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事先请假。未请假或请假

未准而擅自不出勤者,按旷课处理。

教师根据所授课程的特点和学生人数多少等情况制定本门课程考勤办法(如点名、签到

等)进行考勤,并将学生出勤情况按所占成绩的比例评定学生的平时成绩;院系及学生辅导

员协助任课教师做好考勤工作。对学生旷课等情况应当及时累计后报教务处。

学生旷课时间,一般按旷课时段课表规定的学时计算;无故不参加实习、军事训练、社

会调查等,按每天六学时计算 , 学生旷课根据《遵义医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因病请假须二级以上医院证明。一学期内请病假一周以内的由院系审

批,一周以上或累计超过一个月时,由所在院系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学生请假累计超过一

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按休学办理。

学生原则上不得请事假。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时,应当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一周以内

的由院系审批,一周以上的由所在院系审核,报教务处审批。一学期累计事假不得超过两周。

请假期满,请假学生应当及时到批假部门销假。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学生请病、事假的申请书、医院证明及有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存院系办公室备查。

第六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二条 转专业工作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程序,坚持自主申请、公平公正、公开透

明、宏观控制的基本原则。

第三十三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 本校全日制本科一、二年级在校生;

2. 具有本校学籍资格,注册手续齐备;

3. 在原专业学习期间所有课程考核合格,平均学分绩点列本年级专业前 20%;

4. 入学以来未受过处分;

5. 学校有相应教学资源且申请者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的招生要求。

第三十四条 学生根据教务处每年秋季学期期末发布的《本科生转专业实施方案》相关

要求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三十五条 学生有以下情况的,在申请转专业时,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1. 符合国家特殊照顾政策规定(如在校生服兵役后复学、休学创业后复学等),因自

身情况需要者;

2.学生有申请转入专业相关专长 (如发表论文、著作、在省级及其以上学科竞赛获奖等 ),

转专业更有利于其学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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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批次专业学生申请转入下一批次专业,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根据专

业实际情况,采取申请认定转入或遴选转入方式进入下一批次专业学习。批次认定以当年招

生录取批次为准。

第三十六条 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转专业政策按国家、省、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如有下列情况,学校可根据学校教学资源和学生本人实际情况对学生专业

进行调整:

1. 因学校专业调整,造成学生复学时,对应年级无原专业的;

2. 经学校组织考核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如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在原专业学习,

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的。

第三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 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 由下一批次专业转入上一批次专业者,转入专业的批次认定以贵州省招生录取时各

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3. 按照特殊类型招生录取者:如①艺术类,②国防教育类,③体育类等;

4. 普通专科升入本科、单独招生(如高水平运动队)和预科班等;

5. 定向生、委培生等;

6. 休学、保留学籍和保留入学资格者;

7. 其他无正当理由或不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者。

第三十九条 学校根据各专业在校生数量及教学资源配置情况,每年秋季学期期末公布

学校各专业可转入学生名额和要求。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名额及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填报《遵

义医科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每个学生限填 2 个转专业志愿,经所在专业负责人签字同

意后报教务处。

教务处对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学生组织面试,按照学生入学后所

学课程成绩及面试成绩折算出学生转专业综合成绩(课程成绩占 60%,面试成绩占 40%),

从高到低排序,作为是否同意其转入到申请就读专业的依据。学生转专业情况在本校教学管

理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

第四十条 对转专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领导审批。获批准转专业者自通知下发

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转入专业所在院系报到和学习,教务处将其学籍转入新专业。

第四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其中已修读的必修课程与

转入专业课程名称相同或相似,学分相近的,转专业前获得的必修课程学分仍然有效。

第四十二条 转专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转专业资格,退回原专业学习:

1. 转专业获得批准后,未在规定时间到转入院系报到、或在报到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

处分的;

2. 经查实申请转专业资料不实的;

3. 在转入专业学习一学期后,该学期必修课有三分之一以上 ( 含三分之一)的课程考

核不合格的。

第四十三条 学生原则上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

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四十四条 学生由外校转入本校学习,原则上只能转入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和年级。

第四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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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定向就业、委托培养等形式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四十六条 申请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需将个人申请、转学证明、录取名册、成绩单、

在校思想政治表现、身份证复印件等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

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第四十七条 申请转到其他学校学习的学生,应在每学期放假前一周内将所在院系负责

人签字同意的申请书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

以转出。

第四十八条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

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第四十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生申请转学的研究结果在学校教学管理网站

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者,到教务处办理转学手续。在转学完成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相关

规定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条 学生转入本校后,按其转入的本校专业培养方案修读课程。转学前已取得的

学分按下列规定计算:

1. 转入前已获得学分的必修课程与转入后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名称相同或相似,

学分相近的,学分仍然有效;与转入后课程名称相同或相似,但学分低于转入后课程的,必

修课程须重修;

2. 与转入后课程名称不同的必修课程,可视情况转为选修课学分。

第五十一条 转学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转学资格:

1. 转学获得批准后,未在规定时间到本校报到、或在报到前违反原学校校纪校规受到

处分的;

2. 经查实申请转学资料不实的。

第七章 休学、保留学籍与复学

第五十二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休学时间从学生办理完成

休学手续时算起。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休学:

(一)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因病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

之一)的;

(二)根据考勤,一学期请病假、事假缺课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含

三分之一)的;

(三)因其它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院系认为必须休学的。学生本人申请休学的,由

学生书面申请(因身心原因休学的需附医院证明等材料),学生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后,报教

务处审批。

第五十三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四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保留学籍

至退役后两年。

第五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申请休学创业的,凭书面申请和创业计划书,经所在院系批

准后,教务处组织论证认为创业计划可行的,可办理休学手续。学生申请创业可连续休学两

年,但学习年限不能超过专业学制年限 3 年。

第五十六条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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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为其保留学籍。

第五十七条 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学校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

第五十八条 学生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不得参加课程考试。学校不对学生休学、保

留学籍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

第五十九条 休学、保留学籍学生复学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学生休学期满,应当向学校申请复学。学生将本人书面申请(因身心原因休学的,

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交所在院系审查,证明符合复学条件者,由院系签署意见、

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二)保留学籍的学生在期满前一个月向院系申请复学,经院系审核同意后,到教务处

办理复学手续。

第八章 学籍处理

第六十条 学校每年在秋季学期初期进行一次学籍处理,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学生在一学年中,必修课程经正考和重考后,仍有 4 门以上(含 4 门)的课程未

能取得学分,学校给予试读处理;

(二)从入学开始至学籍处理时,必修课程经正考、重考和重修后,累计有 6 门以上(含

6 门)课程未能取得学分,学校给予试读处理;

(三)实行实习准入制度。学生毕业实习在最后一学期结束的,进入实习前,除实习学分外,

其他学分未达到毕业标准的,不能进入毕业实习;学生毕业实习结束后仍有课程教学安排的,

进入实习前,必修课程不合格累计 6 门以上(含 6 门)的,不能进入毕业实习。不能进入毕

业实习的学生,转入下一年级学习;

(四)试读的学生只能转入下一年级学习。学生试读一年后,其仍存在本条(一)、(二)

款问题的,学校给予退学处理;

(五)学生在校期间不能连续试读,最长修业年限内间隔试读最多两次。

第六十一条 学业预警

对于接近或达到第六十条规定的学生,实行学业预警制度。由院系派专人与预警学生进

行谈话,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帮助学生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充分

发挥学生、家庭、学校三结合教育的功能。

第九章 退 学

第六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退学: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

合格的;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或累计达到三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七)学生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学籍处理手续的;

(八)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六十三条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除本人申请退学外,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六十四条 对学生的处理、处分决定以及告知书等,由学生所在院系直接送达学生本

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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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第六十五条 学生退学的相关事宜,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退学的学生,必须在退学决定书送达或公告之日起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其档案

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二)退学的学生,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由学校有关部门注销其在校各种关系,不发

肄业证书;

(三)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第十章 毕业、学位、结业、肄业

第六十六条 毕业、学位、结业、肄业资格

(一)凡具有学籍的学生,德育、体育合格,且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

定教育教学计划,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遵义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

实施细则》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

(二)凡具有学籍的学生,有下列情况者,发给结业或肄业证书:

1. 毕业时,德育、体育不合格或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培养方案规定教育教学

计划(其不合格课程在 8 学分以内或不得多于四门),发放结业证书;

2. 凡未取得规定结业总学分者,但修满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毕业总学分的五分之一以

上者(含五分之一),发给肄业证书。

第六十七条 学生完成本专业学业的同时,经学校同意辅修其他专业(专业方向)并达

到该专业(专业方向)辅修要求的学生,可发给辅修专业(专业方向)证书。

第六十八条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结业证书每年办理一次。证书遗失或损坏不能补发,

但可向学校申请办理相应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章 学生证、校徽、学籍档案、学业证书

第六十九条 学生证、校徽及火车票优惠卡的发放

(一)新生报到并取得学籍后,以院 ( 系 ) 为单位,按要求到教务处办理学生证、校徽。

首次发放学生证、校徽不收取费用。

(二)学生证的办理须注明姓名、性别、学号、院系、专业、出生年月、发证时间、家

庭所在地、乘车区间等内容,并加盖购火车票半价专用章及注册章。

(三)学生证所用照片,应是一寸正面免冠像。

(四)学生证所用姓名必须与入学通知书、户口薄上的姓名一致,不得随意改换。乘车

区间一栏,应填写离家庭住址最近的火车站,否则一律视为无效。

(五)火车票学生优惠卡与新生学生证一同发放,不收取费用。学生不需要乘火车者不

发放优惠卡,火车票半价优惠卡粘贴在学生证的最后一页。

第七十条 学生证的使用

(一)学生要重视、爱惜学生证,注意保管好学生证,减少污损,避免丢失。

(二)学生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私自涂改,每个学生只准有一个学生证。

如有弄虚作假,冒领或伪造学生证等违反规定者,取消其乘火车半价优待,并视情节轻重和

本人态度予以纪律处分。

第七十一条 学生证的补(换)发

学生证因保管不善而损坏、丢失或者因发生学籍变动确实需要更换的,由学生本人填写

《学生证补办申请表》,经学生所在院 ( 系 ) 辅导员审核签字后,填写新学生证并加盖院 ( 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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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和注册章。新学生证经教务处审核后,加盖学校钢印。

第七十二条 学生证乘车区间变更

学生因家庭地址变更,须改变乘车区间者,必须提交家长工作单位或家庭所在地派出所

的书面证明,经院(系)审验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因火车提速等原因造成改变乘车区间

的,无须提供证明,可直接办理变更手续。

第七十三条 学生证注册

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后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院系注册,如逾期不注册或不填写

注册时间,学生证视为无效。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取得学籍的本科生。

第七十四条 学籍档案是记载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及其他情况的历史资料。对学生的

入学注册、成绩考核、考勤纪律、奖励处分、升级、留级、转专业、转学、休学、保留学籍、

复学、退学、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证书发放等情况,均应详细记载,并妥善保管

所有文件材料。学生在校期间教务处负责管理,学生离校后移交学校档案馆管理。

第七十五条 查阅学生学籍档案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单位介绍信以及查阅原因,按档案

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六条 在校生因出国需要办理成绩证明时,须持院(系)介绍信,学生管理部门

同意后经教务处领导批准,由学籍档案管理人员出具学籍证明后交成绩管理人员,由成绩管

理人员出具成绩单,并加盖教务处公章后,方为有效。

第七十七条 已毕业离校学生因需要办理成绩证明时,到教务处申请办理。经核查在校

成绩后,出具由学校统一制定的成绩单并加盖教务处公章方为有效。

第七十八条 学业证书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毕业证明书。

第七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

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

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经学校审查同意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

chsi.com.cn)注册、变更的,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信息为准。

第八十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并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

学校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

书、学位证书的,学校依法予以撤销。

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报省教育厅宣布无效。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八十一条 本办法从 2018 级学生开始执行,2018 级以前的学生按《遵义医学院本科

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遵医院办发〔2017〕35 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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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新生入学指南

ZUN YI YI KE DA XUE

遵义医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建设优良的学风、校风,保障

学生合法权益,教育和促进学生严于律己,自觉遵纪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第三条 给予学生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

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对学生的处分,要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

处分适当。

第四条 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

学校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以及其

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

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

(六)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

理秩序的;

(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组织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的;

(二)在校期间第二次作弊的。

第二章 考试、实习和学籍违纪

第七条 一学期内无故旷课不超过一周(累计 30 学时以内)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

处分;一周以上、两周以内 ( 累计 50 学时以内 ) 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连续两周

或累计达到三周(累计 90 学时以上)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八条 学生违反考场纪律的认定与处理

一、学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

定为考试违纪,该科成绩以零分记,并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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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笃学 求是致用

(三)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四)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五)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的;

(六)在考场或者在考场外 50 米范围内,喧哗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七)未经监考老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八)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九)用规定以外的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

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十)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二、学生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

其继续考试,该科成绩以零分记,视情节及认错态度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扭打、诽谤、诬陷教师、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行为的。

第九条 学生考试作弊的认定与处理

一、学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

作弊,考试成绩记为无效,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一)闭卷考试中,在书桌内、书桌上、座位旁、文具盒内、考生身上和其他一切可以

观看的地方放有,或者在试卷下面垫有,或者在文具盒等用品中藏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

笔记本、教学大纲、复习资料、纸条等的;

(二)携带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且电子设备在考试过程中

处于开机状态的;

(三)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四)传、接纸条等与考试有关的物品的。

二、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考试成绩记为无效,给予

记过至留校察看处分:

(一)考试中使用电子设备查询功能查询试题信息的;

(二)考试中相互核对试题答案的;

(三)考试中交换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的;

(四)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涂改他人试卷姓名占为己有的;

(五)考试中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暂时离开考场,在考场外观看与考试有关的材料或者

与他人交谈考试内容,或者返回考场后被发现携带与考试有关材料的;

(六)网络闭卷考试中,离开答题界面,使用其他软件上网搜索试题相关信息的。

三、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认定为严重考试作弊行为,考试成绩记为无效,给予

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

(一)抢夺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二)借助电子设备的接收、发送功能或通过短信、微信、QQ 等方式无偿提供、获取试

题信息或答案的;

(三)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的(替考者属外单位的,由学校交代考者所在

单位处理);

(四)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认定为极其严重考试作弊行为,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组织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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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新生入学指南

ZUN YI YI KE DA XUE

(二)在校期间第二次作弊的。

第十条 存在出售、购买毕业论文(设计),或有抄袭、剽窃、由他人代写等学术

不端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详细处理办法参照《遵义

医科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遵医校办发〔2020〕75 号)

之规定执行。

第三章 考试、实习和学籍以外的违纪

第十一条 寻衅滋事或打架者,提供伪证者,根据不同情节给予以下处理:

(一)虽未动手打人,但挑起事端,使事态扩大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动手打人,未致人伤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三)动手打人,致他人伤者,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

(四)持物打人者,勾结校外人员者,打群架为首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致人重伤者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策划、蛊惑、纵容他人打架者,为打人者提供器具者,故意提供伪证,给调查

造成困难者,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六)凡打架斗殴造成后果者,肇事者要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医疗费、营养费及其

他必要费用。

第十二条 偷窃、诈骗、破坏公私财物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以任何形式进行赌博或提供赌博条件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校

察看处分。

第十四条 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活动者,给予严重警

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五条 在集体异性寝室留宿者,留宿异性者,未经学校同意违规夜不归宿,不

听劝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六条 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者,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

封建迷信活动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七条 有危害国家意识形态安全行为者,有违反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

关规定,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

信息,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等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

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八条 酗酒者及酒后肇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九条 违章使用电器或明火,引起火灾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

予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条 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

理秩序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章 违纪处理程序

第二十一条 本科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实习管理和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的,由教务处

牵头处理;属于其他方面违纪的,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处理。研究生所有违纪由研

究生院牵

头处理。

第二十二条 各类处分由院(系)提出学生违规违纪情况材料和处分初步建议意见

报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考试违纪处分除外)或研究生院。

由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核实学生基本信息、违规违纪事实及证据,

牵头审议核定学生处分初步建议意见,向学生书面下达拟处分通知书,告知学生作出处

分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学生在接到拟处分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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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笃学 求是致用

知书后 3 个工作日之内到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或研究生院陈述和申辩;告知过程

需由 2 名以上工作人员到场,并认真记录告知内容和学生的陈述及申辩,事后及时形成

书面报告,归入处分材料。

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将拟处分意见和处分相关材料报学校进行合

法性审查并形成合法性审查结论书面报告,和其他有关材料一起提交校长办公会,经校

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学校出具处分决定书,并由各院(系)亲自送达受处分学生。

对隐瞒学生违规违纪事实或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处分的,对应装入档案而未装入的,

对相关责任人应当追责问责。

第二十三条 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处分一般应当设置 6 到 12 个月期限。

一般警告为 6 个月,严重警告 8 个月,记过 10 个月,留校察看 12 个月,确需延长的,

应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批准。到期按《遵义医科大学解除学生违纪

处分办法》(遵医校办发〔2020〕29 号)予以解除。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

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二十四条 自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发生之日起 3个月内或学校知晓之日起 2个月内,

给予学生处分,超过有效追溯期的,不再给予处分,但可给予适当处理。

第二十五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在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一

周内办理离校手续。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

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六条 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书包括下列内容:

学生的基本信息;作出处分的事实和证据;处分的种类、依据、期限;申诉的途径和期限;

其他必要内容。

第二十七条 处理、处分决定以及处分送达通知书等,应当直接送达学生本人,由

学生本人亲笔签收,负责送达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应在收回告知书的同时签字并标注

单位及职务;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需至少 2 名工作人员同行,并详

细书面记载送达过程及有关情形,同留存的学生处分决定书一起合装存档;已离校的,

可以采取挂号或快递等邮寄方式送达,并将邮寄过程书面记载材料、见证人签字及邮寄

凭证和留存的学生处分决定书一起合装存档;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

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留置、邮寄、公告送达等方式,需在公告书上明确告知送达日期和学生的维权方式及时限,

超过维权时限的,学校不再受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

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10 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处理程序按

照《遵义医科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遵医校办发〔2020〕58 号)执行。

第二十九条 对学生的处理、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由学校办公室提交学校档案馆

归档,同时由各院系装入学生档案,最终由招生就业处学生档案室(本科生)、研究生

院(研究生)进行核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遵义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

(遵医院办发〔2017〕30 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如有与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相冲突的,以上级教育行政

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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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新生入学手册

ZUN YI YI KE DA XUE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授予学士学位必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

发展。

第三条 学士学位的评审,必须全面考察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完成教学计划

情况、历年学习成绩、实习成绩、论文撰写及答辩和毕业考试成绩等进行综合评定。

第四条 本科毕业生,凡符合下列情况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完成专业培养方案目标且考核合格,已取得毕业资格,成绩优良(在校期间必修

课平均学分绩点为 1.80 及以上),已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

第五条 本科毕业生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不符合本规定第四条的;

(二)在校期间因考试违纪或学术造假行为受过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在校期间因其他原因受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的;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且无明显改正的。

第六条 在校期间因考试违纪或学术造假行为受过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的学生,因其他原因受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经教育确有明显改正的学生,符合第四条规定

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一)在校期间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达到本专业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的;

(二)毕业当年或毕业后专业最长学习年限内考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

第七条 因成绩绩点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和课程考核不合格结业的结业生,可

在弹性学习年限内通过课程重修的方式(重修科目数不超过 8 门)进行相关课程的考试后,

达到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学士学位 ( 从 2016 年 8 月开始,因考试违纪或学术

造假行为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同学,不再适用本条 )。毕业清考取消后不再适用本条款。

第八条 毕业后申请学士学位时间原则上为当年的九月和次年的五月。

第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遵义医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遵医院

发〔2017〕38 号 ) 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细则由遵义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遵义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2021 新生入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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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校区 2021 级新生辅导员信息表

编号 部系 年级专业 辅导员 班级 QQ 群号 办公电话

1

基础教学部

2021 级临床医学 郭丹妮 891464244 0756-7623357

2 2021 级社体 李冬奎 839343575 0756-7623312

3

护理学系

2021 级护理学

付颖

765668650

0756-7623323

4 2021 级助产

5 2021 级专升本护理学

741119124

6 2021 级专升本助产

7

生物工程系

2021 级生物工程

路艺

915843070 0756-7637617

8 2021 级药学 946236153

9 2021 级专升本药学 廖正平 682303799 18826050401

10 口腔医学系 2021 级口腔医学 武荔涵 746559382 13750068556

11

外语系

2021 级商务英语 1 班

钟耀宇

640964707

0756-7623537

12 2021 级商务英语 2 班 705535053

13 医学影像学系 2021 级医学影像学 钟仁云 687838453 0756-762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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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新生入学指南

ZUN YI YI KE DA 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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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校区易班注册认证流程

步骤一:扫描二维码,下载易班手机 APP。

步骤二:进入易班 APP 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步骤三: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设置密码,点击“下一步”。

步骤四:注册成功后,需要进行校方认证,才能找到自己的学校哦。点击“马上去校方认证”。

步骤五:选择学校的时候,一定要在“广东省”寻找哦,因为校区地址在广东珠海嘛,找到

“遵义医科大学珠海校区”,输入你的姓名 + 学号,最后点击“完成”就行啦!认证成功。

(注:如果校区的学生在贵州省找到遵义医科大学进行认证,会认证失败,而且不能自

行重新认证,需要联系易班客服帮忙解决,会对你顺利使用易班造成麻烦,请新生同学们注

意!)

扫描二维码,get 你的易班!

点击新用户注册 用常用手机号注册 点击“完成校方认证” 用“身份证号”

完成校方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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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笃学 求是致用

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

学贷款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新政策文件

为准执行)

--- 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国家资助 助你飞翔

广大青年要肩负历史使命,坚定前进信心,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

担大任,努力成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让青春在为祖国、为民族、

为人民、为人类的不懈奋斗中绽放绚丽之花。

——习近平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国家资助

1. 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每生每年 8000 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

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 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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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新生入学指南

ZUN YI YI KE DA XUE

3. 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在校生,资助标准每年 2000 元至 4000 元范围确定。

4. 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 15 年,最长不超过 22 年。助

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 30 个基点执行。有贷款需求的学生

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

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

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

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超出标准部分

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

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具体资助项目内容及申请条件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

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

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7.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

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

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地方政府资助

1. 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贵州省省属高校毕业生毕业时到贵州省内基层单位就业服务,在基层单位连续工作(服

务)期在 3 年以上(含 3 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其贷款本息由国家实行代偿。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 6000 元。

2. 征兵入伍一次性奖励

贵州省高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给予本科毕业生每人不低于 7000 元、在校生

每人不低于 5000 元、新生每人不低于 4000 元的奖励。

1. 校内奖学金

学校对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

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 1200 元、二

校内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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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笃学 求是致用

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等奖学金 1000 元、三等奖学金 800 元和单项奖学金 300 元。设立先进个人和集体荣誉称号:

三好学生 200 元;优秀学生干部 100 元;优秀共青团员 100 元;优秀共青团干部 100 元;优

秀大学毕业生 200 元;先进班集体 2000 元;红旗团支部 2000 元。

2. 勤工助学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

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固定岗位每月 500 元;临时岗位

每天 12-30 元不等。

3. 临时困难补助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我校在校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

特殊性的经济困难,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的一次性补助。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

金额。

4. 学费减免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生,提交相关证明后,可全额或部分减免学费。金额根据学生

的学费标准及实际情况而定。

随大学录取通知书有一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表时

需诚实守信、如实填写并承诺签字,不用盖章。

开学前后往往是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期,一些诈骗分子会冒充大学老师、资助机构工作

人员等,给新生发短信、打电话、加微信或 QQ 好友,用各种手段骗取钱财,或发放互联网

消费贷款,引诱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请你一定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抵住诱惑,避免上

当。要想了解学生资助政策的更多内容,请关注“中国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 (jybzzzx) 和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 (http://www.xszz.cee.edu.cn)。遵义医科大学学生资助管理

中心咨询电话:0851-28642687。

温馨提醒

安全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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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新生入学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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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笃学 求是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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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新生入学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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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新生入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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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开发银行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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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新生入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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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开发银行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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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新生入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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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新生入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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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欢迎您即将踏入大学校园,成为一名遵医学子!为提高您的安全防范意识,保障人身安

全,避免财物损失,学校保卫处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防范冒充校方人员诈骗

在入校报名前,学校不会以任何方式要求同学进行转账汇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招生咨

询电话 0756-7623326、0756-7637938 咨询,以防上当受骗。

二、注意交通安全

来校途中,要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要乘坐黑车;如遇他人主动搭讪或馈赠食物的,请

提高警惕,防止发生意外。

三、严禁“黄”、赌、毒、管制刀具及枪支

在校期间严禁通过各种形式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严禁参与制造、贩卖、吸食毒品;严禁通过各种形式非法制造、运输、贩卖、邮寄、私藏、

携带、使用各种管制刀具及枪支;以上情况一经发现立即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四、提防校园推销商品诈骗

不法人员常扮成“厂家招聘 XX 商品代销员”,让被录用人填写招聘表格,交纳数百元

以上报名费、保证金后逃之夭夭;或将伪劣产品(如文具、手机、电脑等)带入校园、宿舍

内进行销售,给同学们造成经济损失。

五、警惕电话、短信诈骗

不法分子常用电话、短信通知,说你的银行卡在某商场刷卡消费若干元,要求及时还款;

或告诉你中奖了、有快递邮件未取,如有疑问请拨打 XX 电话咨询;或告知你银行卡上的现

金因某种原因不安全,要求你把卡上的现金转到对方所指定的银行账户上;或以你的亲人、

朋友因车祸或急病,正在 XX 医院进行紧急治疗,急需医疗费用为由,催促你及时把现金汇

到对方指定的账号上等等行为均为诈骗活动,请提高警惕。

六、利用个人信息诈骗

不法人员以介绍兼职、课外工作、挣快钱等为由,利用同学身份证、电话号码、家庭住

址等个人信息套取网络贷款,签署所谓免责协议,并付给同学贷款中少量的费用为工资或分

红。最后不法人员失联,以达到诈骗目的。

七、正确消费观,远离网贷、校园贷

网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校园贷是指通过各种网络平

台为在校学生发放的各类贷款总称,其中,学生消费贷款平台发展最快、问题最多。在不少

校园网贷中,高利息陷阱都潜隐其中,大学生涉世未深,签过合约后才发现还有额外的“押

金”、“服务费”等,且一旦违约将会被收取高额费用。大学生一旦不能及时偿还贷款,贷

款平台即会以各种“狠辣”手段催讨;而大学生在无力偿还贷款又不敢告知家长的情况下,

极易走向犯罪的道路。而网贷平台为催讨欠款不惜采取非法手段,其行为必然会给贷款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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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留下心理阴影,严重影响大学生身心健康。希望同学们要形成健康成熟的消费理念,养成

良好的消费习惯,以免深陷校园网贷的泥潭而不能自拔。

八、变相现金贷

以手机回租、虚假购物再转卖等形式变相继续发放贷款,利率畸高,一般年化利率在

300% 以上,个别甚至超过 1000%,有的还在贷款过程中通过强行搭售会员服务和商品方式变

相抬高利率。特别恶劣的是,有少数平台故意致使借款人形成逾期以收取高额逾期费用。

九、防范陷入传销骗局

不法人员常在校园内以招聘工作人员、代销员等为幌子,以花言巧语将同学骗至传销组

织,待洗脑和控制人身自由后参与传销活动。遇到此类情况一定要设法安全脱身,并及时报

告公安机关。

十、做好防火、防盗

同学应自觉遵守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用电规定、不乱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大功率

等电器;室内无人时,应关掉电器的电源开关、不乱丢烟头、不点蜡烛、不在宿舍使用明火

和焚烧物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要将无关人员带入自己的寝室或留宿他人。离开宿

舍时,必须锁好门窗,不要随意把钥匙交给他人使用或保管。要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一卡

通等,密码不得向他人透露,同时管理好自己的现金及贵重物品,除日常使用的少量现金外,

及时存入银行。离开图书馆、自习室等公共场所时把贵重物品随身带走。要随时留意自己的

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特别是出入于食堂、体育场、教室等公共场所时,都要检查一下随

身物品的情况,以在最短时间内发现情况。自行车要安装防盗车锁,并按规定停放、将车锁好。

同学们:

不论手段如何高明,只要我们保持警惕,加强防范意识,严守个人账户、密码、验证码

信息,不向陌生人转账,就不会上当受骗。如有疑问或其它问题,千万不要盲目转账,一定

要与同学、班主任、辅导员或保卫处联系咨询,也可以直接拨打 110 报警和咨询。

报警电话:110 或 0851-2864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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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金海岸(珠海校区)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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