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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世界平台新入口注册网站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垦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全文包括:2023 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 6 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垦利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kenli.gov.cn/)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版块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营市垦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联系(地址:垦利区宜兴路东首;邮编:257500;电话:0546-2521987;电子邮箱:klqzjjbgs@dy.shandong.cn)。一、总体情况(一)主动公开。2023 年以来,垦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有关决策部署和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住房城建领域政府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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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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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界平台新入口注册网站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垦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全文包括:2023 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 6 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垦利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kenli.gov.cn/)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版块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营市垦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联系(地址:垦利区宜兴路东首;邮编:257500;电话:0546-2521987;电子邮箱:klqzjjbgs@dy.shandong.cn)。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 年以来,垦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有关决策部署和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住房城建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2023 年本机关在政务公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14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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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增加 61 条,增幅 115%,其中:机构概况更新1条,部门领导成员及分工信息更新9 条,内设机构信息更新18条,会议公开 17 条,建议提案办理15 条,政务公开机制建设 2 条,财政信息 2 条,部门公告7 条,行政执法28条,农村危房和改厕、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征收等专题信息12条,其他信息 3 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 年度,垦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共通过网络平台、当面送达、信函等方式收到信息公开申请27件,其中有效申请 27 件,上年结转0 件,较2022 年增加24件。收到的 27 件信息公开申请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答复,其中予以公开 5 件,部分公开 5 件,无法提供16 件,不予处理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及时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对于主动公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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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文,每月均下发提醒函督促各有关科室依法依规进行公开。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前审核,确保发布的信息规范、及时、完整、正确。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更新与清理工作,2023 年,本机关共制发规范性文件1件,清理印发的失效文件 0 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4 件。(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紧紧围绕我局中心工作,及时准确公开群众普遍关注的农村危房和改厕、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征收等重点领域内容,对涉及的法规政策、部门文件、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等及时予以公开。加强与政务媒体联动,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全面加强惠企惠民政策、法律法规等的宣传解读和工作信息发布,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2023 年,在垦利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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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 条;在“垦利住建”微信公众号发布动态600 余条。(五)监督保障。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成立并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全年对政务公开工作作出批示指示 3 次,安排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积分量化考核体系,每月进行考核评分;明确专人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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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加强培训力度,开展集中培训3 次,及时整改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问题。全年未收到社会公众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规章 0 0 0规范性文件 1 0 4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行政许可 4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行政处罚 2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自
然
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总商业 计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7 0 0 0 0 0 27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三、
本
年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
计其他情形)
5 0 0 0 0 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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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
办
理
结
果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1 0 0 0 0 0 11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5 0 0 0 0 0 5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
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
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
开申请
0 0 0 0 0 0 0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
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
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3.其他 0 0 0 0 0 0 0(七)总计 27 0 0 0 0 0 27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
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
计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6 0 0 0 6 1 0 0 0 1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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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一)存在问题。2023 年,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依申请公开办理还有待进一步规范、政策解读的质量还不够高、政务公开业务水平仍需持续提升等。(二)改进措施。一是强化政务公开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加强日常管理和全链条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切实提升公开意识,深化将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见效、同考核”的“五同”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关切回应和政策解读力度,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提升政策问答的针对性,强化政策到达率和服务群众、服务市场主体、服务发展的重要作用;三是加强业务培训,采取常规培训、专题培训、一对一培训等方式,切实提升业务培训效果,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整体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再上台阶。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1.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2.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2023 年,垦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积极稳步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一是建立健全全局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对信息公开遵循的原则、内容形式等作出具体规定,并健全组织领导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公开信息审查、网络维护、信息报送、实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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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等工作。三是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严格执行公开审查程序,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四是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利用各种传统公开方式的同时,加强网上公开,方便群众了解相关信息。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3年,共承办区人大代表建议 8 件,其中牵头办理6 件、配合办理2 件;共承办区政协提案 17 件,其中牵头办理8 件、配合办理 9 件。其中,共采纳代表、委员所提意见建议25件,占100%;建议问题已经解决 20 件,占80%;正在推进5件,占20%;按时办结率和代表满意率均达到了“双百”,较高质量地完成了各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4.工作创新情况。加强政策解读,提高便民效果,按照政策文件、解读方案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要求,健全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对出台的重要政策,将文件起草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积极主动做好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围绕群众关心的保障性住房等热点问题,正面回应群众疑虑。
5.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无需要说明的事项。6.本机关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7.本机关无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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