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药政发〔2018〕31 号)的药品品规进行统计;分母为医院同期采购药物
金额总数,指为医院同期配备使用的全部药品金额总和。
(2)延伸指标 1:分子指在本考核年度,医院采购基本药物品种数依据医
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总数进行统计,即考核年度医院配备使用的全部基本药
物品种总数。分母指在本考核年度,医院同期采购药物品种总数依据同期医院配
备使用药品品种总数进行统计,即同期医院配备使用的全部药品品种总数。分子、
分母均按照《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的通知》(国卫药政发
〔2018〕31 号)药品品规进行统计。
(3)延伸指标 2:考核年度门诊患者处方中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量占同期
门诊使用药品品种数量的比例。其中,分子为门诊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量,按全
部门诊处方中累计使用的基本药物品种数量统计。分母为门诊使用药品品种数量,
按同期全部门诊处方累计使用药品品种数量统计,不包括急诊患者、健康体检者、
及未开具药物处方患者。
(4)延伸指标 3:考核年度出院患者在住院期间医嘱中使用基本药物品种
数量占同期住院使用药品品种数量的比例。其中,分子为出院患者使用基本药物
品种数量,按全部出院患者住院医嘱中累计使用的基本药物品种数量统计。分母
为住院使用药品品种数量,按同期全部出院患者住院医嘱中累计使用药品品种数
量统计,不包括出院患者在住院期间未使用药物者。
(5)本年度统计的基本药物不包括仅作为药物溶媒使用的葡萄糖、氯化钠
等溶液。
【指标意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 号)
明确要求,公立医院对国家基本药物要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
位,强化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以省为单位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
用比例,不断提高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量。公立医疗机构根据功能定位和诊疗
范围,合理配备基本药物,保障临床基本用药需求。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和医疗机
构信息系统应对基本药物进行标注,提示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医生优先使用。《关
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8〕45 号)要求,鼓励城市
医疗集团和县域医疗共同体建立药品联动管理机制,做好基本药物供应保障工作,
以全面配备和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为基础,推进实行统一的药品供应目录,实施统
一采购、统一配送。《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以药品集
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医改发〔2019〕3 号)再一次强调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推动优化用药结
构。加强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同一通用名未中选药品、中选药品可替
代品种的配备使用监测。2020 年 6 月底前,制定实施合理用药监测指标体系,
定期公布监测情况,推进实施医师约谈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
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 号)要求通过加强用药监管和
考核、指导督促医疗机构优化用药目录和药品处方集等措施,促进基本药物优先
配备使用,提升基本药物使用占比,并及时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逐步实现政
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公立医院、三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量占
比原则上分别不低于 90%、80%、60%,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
导的“1+X”(“1”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X”为非基本药物,由各地根据实
际确定)用药模式,优化和规范用药结构。加强医疗机构用药目录遴选、采购、
使用等全流程管理,推动落实“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等要求,促进科